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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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委任案件清單

    1. 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存貨及應付款項科目餘額專案稽查

    2. 桃園縣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

桃園縣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 公告

主旨:公告本社進行清算程序及有關事項。

依據:公告本社法第59條及第64條規定。

一、林茂山等11人為本社之清算人,係依民國102年7月10日第14屆第1次臨時社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並選任之。

二、本社之債權人應於本公告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報其債權。如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因逾期

未申報而未列入清算之債權人,其債權僅能就本社為分派之剩餘財產請求清償。

三、清算人:林茂山等11人(聯絡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四、申報債權處所:同上

五、申報債權期間:自民國103年1月29日起至103年3月1日止。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0003.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解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