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解釋令-財務會計

張貼日期:Jan 23, 2015 6:24:20 AM

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解釋令-財務會計

1. 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其基金管理運用規定

2. 財團法人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可否購置股票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購買上市股票之類別限制

3. 營利機構之股票,可否充當設立非營利法人之基金標的

4. 財團法人可否將部分基金購買股票後,再予出售,以購買辦公大樓出租

5.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可否運用其基金與孳息設立附屬機構

6. 財團法人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20條規定向法院聲請修改捐助章程時,其中財產總額應依原法人登記證書內金額

7. 台灣地區基金會、法人機構、個人等提供金錢獎助或捐贈大陸地區之支出認定審查作業程序及原則會議結論

8. 財團法人法人可否利用基金購買土地

9. 有關財團法人處分不動產程序及基金管理疑義

10. 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之財產處分,屬許可或核備制乙案

11.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贈股票之價格認定方式疑義

12. 財團法人財產總額登記,以上市股票折抵,如何計算價額疑義一案

14. 財團法人社會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持有之公司股票,得否透過信託業者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出借業務案

15.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最低設立基金得否設定質權予政府作為履約保證金案

16. 財團法人私自出售土地及逕向法院聲請變更捐助章程應如何辦理

17. 財團法人基金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之基金會,年度決算書表應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18. 財團法人因受政府法令限制,無法從事另一目的事業,經捐助設立另一財團法人,捐助財產性質疑義

19. 財團法人帳務處理疑義

20. 嘉義市政府函詢有關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務管理疑義案

詳內文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