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項 目
本所接受委任案件清單
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存貨及應付款項科目餘額專案稽查
桃園縣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
桃園縣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 公告
主旨:公告本社進行清算程序及有關事項。
依據:公告本社法第59條及第64條規定。
一、林茂山等11人為本社之清算人,係依民國102年7月10日第14屆第1次臨時社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
並選任之。
二、本社之債權人應於本公告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報其債權。如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因逾期
未申報而未列入清算之債權人,其債權僅能就本社為分派之剩餘財產請求清償。
三、清算人:林茂山等11人(聯絡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四、申報債權處所:同上
五、申報債權期間:自民國103年1月29日起至103年3月1日止。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